發展遲緩英文developmental retardation,在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》中載明,「發展遲緩兒童」係指在認知發展、生理發展、語言及溝通發展、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,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,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,發給證明之兒童。
也就是說,孩子在感官知覺、動作平衡、語言溝通、認知學習、社會心理及情緒等各方面,有一項或多項的發展與成長明顯落後其他同齡小孩20%以上時,即可能為發展遲緩,需進一步詳細專業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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